怎么提起商標行政訴訟狀?
作者:商標代理人 來源:北京商標注冊公司 發布時間:2022-03-05 16:16:28點擊:
怎么提起商標行政訴訟狀?
一、商標持有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服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二、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,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;對受理的案件,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,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。
三、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,并提出答辯狀。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,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。
四、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,下列情形除外:
1、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;
2、原告申請停止執行,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,裁定停止執行的。
五、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,人民法院經審理,分別作出以下不同裁決:
1、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、適用法律錯誤、違反法定程序、超越職權、濫用職權等行為之一的,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,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;
2、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,適用法律正確,符合法定程序的,判決維持;
3、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,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;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,可以判決變更。